华仔因弄坏直升机被害人判赔1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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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华仔)13 日刚以《门徒》风光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但他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的一幕从直升机跃下的戏,拍摄过程中不慎碰到驾驶舱操纵杆,直升机旋翼角度瞬间下沉倾斜,打到聚光灯布幔而受损,台湾士林地院昨日判其赔偿德安航空510万余元台币(约120万人民币)。
这架直升机当时是由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承租的,法官认为永盛娱乐及王重正也未善尽保管责任,若他们愿意代华仔赔也可以。
永盛娱乐为中国星电影公司前身,该公司发言人李小姐昨表示判决不合理将上诉,她在电话中说:"当日拍摄这场戏时,有聘请直升机出租公司的人负责指导,在直升机上一切也都听从指导意思去做,有什么理由要我们赔偿?也不关演员的事。"而华仔则透过助理表示不对该事件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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